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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适用上诉不加刑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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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对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内购包括《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有的例外情况有三种: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对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内购包括《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对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内购包括《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对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内购包括《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对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内购包括《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内容: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9.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属于第一审人民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二、上诉不加刑的1、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上诉不加刑;2、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1、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2、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自诉人的上诉的;3、二审审理时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发回原审重审,原审查明新的犯罪事实后,应当适用刑罚的。一、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1、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于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2、只对二审有约束力(管不了其他审级)。3、不得加重处罚内容:(1)刑期;(2)刑种;(3)附加刑;(4)刑罚执行方法。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内容1、共同犯罪案件:(1)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2、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1)不得加重原判刑罚;(2)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1)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2)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1)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2)不得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1)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①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②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重新审理。(2)必须依法改判的:①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②在第二审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6、第二审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1)原审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有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①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②且检察机关对新的犯罪事实向同一补充起诉。(3)检察机关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发现了新的犯罪事但未补充起诉的,均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3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对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内购包括《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3、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4、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5、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6、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7、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 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重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2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即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相关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但是,对于一些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果明显的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相违背,也应加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3种观点: 上诉不加刑适用的情况有: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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