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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交通事故的问题应该如何咨询?

时间:2025-01-01 来源:聘教教育网
第1种观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般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哪个部门1、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不理赔的问题交通事故后不能理赔的情况有这些: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责任的问题一、交通责任怎么划分标准1、交通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我想咨询一下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你好,律师,我想咨询车辆事故报告的问题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5.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你好,在吗,想咨询交通事故问题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疑难问题问答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被害者如何面对赔付方对医药费合理性异议我国法律对被害者遭受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时的用药范围并未进行限制,而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赔付方如果提出医药费存在不合理性,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被害者有自身慢性疾病用药及其它非交通事故引起伤情用药,举证方式一般是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2、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拒绝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通过交纳一定保险金,以减轻或避免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所带来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国法律对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时的用药范围并未进行限制,而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在设立的宗旨、保险性质、保险费的计算等方面均不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金金额与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金金额亦不同,所以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理赔,非医保范围拒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3、高收入误工费没有纳税证明可以获赔在我国大部门私营企业,虽然部分员工的工资比较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普遍漏税的现象,所以员工有完税证明比较少。但这些人发生交通事故被侵害时,提出误工费赔付缺乏完税证明的举证机会。虽然没有纳税证明,但不能否定其收入来源的合法性,纳税证明虽然可以作为受害者误工费计算的参考标准,但不是计算误工费的唯一标准。被害者如果有劳动合同、务工收入证明、原始工资表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其受伤前的经济收入情况。4、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的要求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知道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但很多被害人都错误地认为,这两个标准完全以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来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肇事者、保险公司这些“嫌麻烦”、怕“多赔”的相对方错误地宣传引导(通常劝导受害者,以我国划分了两种标准,农村户口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到法院也是输),笔者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来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结果协商按照极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吃了很大的“哑巴亏”。被害人有如下事实情况,农村户籍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等)并且在城镇经商、务工、生活、读书等,具体如下: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5、没有暂住证、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有办法吗?虽然暂住证是证明被害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但不是唯一的定案证据,被害者虽然没有暂住证,但如果有房屋租赁合同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了居住情况证明也可以证实被害者的经常居住地为城镇。但另一方面,被害者有在城镇务工的事实。相反,被害者虽然有暂住证,但没有在城镇务工、生活的事实证据,还是按农村户籍标准赔偿。6、没有伤残等级,可以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吗?交通事故精神损失抚慰金一般最高5万元,最低等级5000元,被害者不构成伤残等级,法院一般不支持,但伤情比较严重的,法院考虑到被害者的综合伤情可以酌情给予。二、【车辆贬值费】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可否主张贬值费?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人主张贬值费,对此是否应当支持,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不一,普遍的观点是比较谨慎的,法院支持贬值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车辆原来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很难得到完全恢复;二是交易价值也减少。法院一般审理如下:1、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理后仅造成交易价值降低的,不支持贬值费。2、如果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贬值费主张。3、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贬值费。三、【借车事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将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有的判决要承担连带责任,如北京、浙江、广东、江西等省市;也有判决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江苏、重庆等。对车主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醉酒人员或车况不良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无异议。立法趋势是车主出借车辆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有过程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支持贬值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车辆原来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很难得到完全恢复;二是交易价值也减少。四、【租赁责任】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以出租汽车盈利。出租车辆发生事故后,不管出租人是否存在过错,一般均判决对受害人负事故连带责任。即使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了事故免责条款,仍不能对抗受害人,出租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约定向承租人追偿。但立法趋势是出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肇事司机已死亡的,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并不当然地因其死亡而免除。五、【挂靠责任】车辆实际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到某单位名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车辆挂靠经营、是出租车、货车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指实际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某公司名下,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客运或者货运业务的一种现象。实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给挂靠单位,当然也无偿挂靠的情形。那么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挂靠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从实际判决来看,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无偿挂靠)。六、【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车辆买卖后未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买卖后已交买受人使用但未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卖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除外)。另外,对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规定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七、【买卖保留所有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动车,货款未付清前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后出卖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已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动车,货款未付清前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后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八、【被盗、被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劫后发生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车辆被盗、被劫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车辆已被盗、被劫,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事故发生后车主因车辆被盗、被劫到公安机关报案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九、【车辆管理不当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未妥善管理车辆,导致他人擅自驾驶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车辆所有人未妥善管理车辆,导致他人擅自无证或者酒后等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连带责任。现实中通常表现为车辆所有人未拔下车辆钥匙导致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或车辆所有人随意摆放钥匙导致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十、【雇主、被帮工人责任】雇员、帮工在从事雇佣活动和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向谁主张赔偿?雇佣关系和运输合同如何区别?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雇佣关系如个人聘请司机开车;常见的帮工关系如派车接人。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其基本特征是,承运人使用运载工具将旅客或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双方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重量及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按双方的约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之间最基本的特征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十一、【受益人责任】为第三人的利益或与第三人的共同利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事故责任?因为第三人的利益或与第三人的共同利益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三人应当与驾驶员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事故造成驾驶员本人受伤的,第三人应当对驾驶员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十二、【乘车事故】因乘车发生事故受伤,受害人如何求偿?免费搭乘发生事故,肇事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如果受伤人员乘坐方车辆无责,受害人只能起诉对方车辆;如果双方车辆均有责,受害人应当起诉双方车辆,并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如果受伤人员与己方车辆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如乘坐出租人、公交车、长途汽车等),则不管事故如何认定,受害人均可向己方车辆按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但按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事故是由于违章行驶和第三方原因共同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车辆方和第三方。因车辆单方事故受伤,受害人自身无过错的,由车辆方承担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自身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费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事故,搭乘人员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搭乘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搭乘人可以要求车辆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适当减轻车辆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搭乘车辆无责任,搭乘人不能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搭乘车辆方;如果发生交通意外的,按公平原则处理。十三、【共同侵权】车辆违章和第三方原因直接或者间接结合共同造成事故的,受害人如何主张赔偿?事故是由车辆和车辆直接相撞造成的,并且双方车辆均有过错的,受害人可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常见的为两车相撞造成行人受伤、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等。事故是由车辆违章和第三人过错间接结合造成的,车辆方和第三方无共同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实中包括违章行驶与电线掉落结合造成事故、违章行驶与路况不良结合发生事故、司机违章停车与乘客违章开门结合造成事故、违章行驶与违法施工结合发生事故、违章驾驶与路况不良结合造成事故等。十四、【多车事故】几车连环相撞如何求偿?被多车先后撞击如何求偿?甲车被乙车撞击后,又与丙车撞击,损坏部位可以区分的,乙车和丙车对甲车不同的损坏部位各自承担赔偿责任;损坏部位难以区分的,乙车和丙车对甲车的全部损坏按事故责任按份承担赔偿责任;乙车和丙车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被前一车辆撞击后,在未获救前,又因第二起事故被另一车辆撞击,每次撞击均足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两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两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五、【高速公路未确保安全畅通】因高速公路上散落障碍物等影响道理交通畅通导致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否要承担责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收费与上高速公路的车辆之间形成了有偿使用公路的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有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因高速公路上散落障碍物等导致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六、【责任无法认定时的赔偿】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如何处理?事故真实情况无法查清时交警部门只能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认定书,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分配?1、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如果能够查清事实、确定各自过错的,则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查清事实、不能确定各自过错的,则按公平原则各半承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推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情况应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十七、【意外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如果分配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在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时只能民法的公平原则,由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民事责任。另外,应当注意意外事故与责任无法认定事故,意外事故是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责任无法认定仅是事实无法查清,后者各方当事人不一定都是平均分担民事责任,仍要视个案实际情况而定。十八、【肇事逃逸责任认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肇事逃逸与事故责任有何关联?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逸事故现场。肇事司机为抢救受害人驾车去医院不属于逃逸,肇事司机自身受伤严重必须立刻去医院也不属于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十九、【责任认定与赔偿】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法院可以改变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吗?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民事赔偿密切相关,但不具有等同性,即事故责任划分与民事赔偿比例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规定,各省基本一致,但略有不同。二是法院在审理中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采信的事实有疏漏,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明显不当时,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同于事故责任认定的过错责任划分。二十、【受害人过错】受害人乘坐无证驾驶车辆、醉酒人员车辆发生事故自身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现实中受害人乘坐无证驾驶车辆、醉酒人员车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乘车未系安全带等,发生事故后受伤,应视为受害人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二十一、【非道路交通事故】在乡间小道、学校和小区内甬道等不属于道路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办理。1、交警接到报案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行现场勘查,但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出具事故调查结论。2、协商不成,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3、交警不能对肇事者按交通安全法进行违章处罚。4、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十二、【牧畜事故】车辆与道路上行走的牧畜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主张赔偿?车辆与道路上行走的牧畜相撞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方和牧畜所有人按照事故责任承担损失。牧畜作出所有人的财产损失,属于车辆方保险理赔范围,牧畜所有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事故造成车辆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牧畜所有人有事故责任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事故车辆方的相关损失。二十三、【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同时向肇事方主张侵权赔偿、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对于该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目前大多数地方司法实践实施总额补差的办法,即先由受害人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如肇事方无法找到、无执行财产等),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或者从肇事方获得的赔偿少于工伤待遇总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总额补足不足部分。二十四、【车辆停运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可否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用?如何主张?如果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且该车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该车辆休息期间的停运损失费。如果是私人非营运车辆损坏,不能主张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计算时间包括交警部门扣车期间、车辆维修期间,保险公司车损评估期间等合理期间,停运损失按预期利益损失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私家车被撞修理期间主张租车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二十五、【损害因果关系】当受害人死亡、受伤结果与事故无关或与其他原因也有关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受害人不配合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受害人受伤后诱发原有疾病、受害人受伤与医院错误治疗结合导致死亡等情形,此时,作为事故责任方不能仅局限于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向法院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申请,包括死亡、受伤与事故无关的因果关系鉴定,交通事故参与度鉴定。如果无法鉴定或未申请鉴定,则法院将根据举证责任分担原则酌情作出判决。

第2种观点: 都可以的,您和私家车主有合同,和肇事方是侵权,您只可以选择其一来索赔,但如果向私家车主索赔无法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1、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车里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损害赔偿协议书的内容有那些?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要填写的书面文件,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并共同在上面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3、哪些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5)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4、车辆被扣之后,能否拿回车上货物?可以拿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可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和接到现场报警一样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6、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7、如何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8、对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已经预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二是必须可以期待、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三是必须为直接因违法行为所丧失的利益。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能因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将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9、列入交通事故案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10、到外地治疗的费用能否要求赔偿?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11、已退休人员有没有误工损失赔偿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退休以后在家颐养天年的人,没有误工损失的赔偿。如果退休以后又获得聘用上岗,有固定合法的工作和收入的,这部分的损失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获得赔偿的。12、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一、交通事故车修好不赔偿报警有用吗有用,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不理赔的问题交通事故后不能理赔的情况有这些: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责任的问题一、交通责任怎么划分标准1、交通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我想咨询一下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你好,律师,我想咨询车辆事故报告的问题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5.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你好,在吗,想咨询交通事故问题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你好,我想咨询你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你好,律师先生咨询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你好,律师,我想咨询车辆事故报告的问题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5.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咨询有关赔偿问题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对方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交通事故,想咨询一下你?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医疗终结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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