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

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5-01-01 来源:聘教教育网
第1种观点: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七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9、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也是争论比较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该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该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1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最高院的批复中,也由此规定,但批复规定很模糊,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先该司法解释做出相应的规定,合理停运损失应该支持。 1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该最高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16、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在此以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是不统一,有的讲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也有的直接列为被告,该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讲该做法统一化,一律列为共同被告。 17、商业三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不允许直接将商业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即便是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有的法院观念超前,直接依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判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条款等于摆设,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该司法解释也将该标准统一化,当事人如果请求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的话,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在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 18、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19、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做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2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20、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1、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2、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25、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分担。 26、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应由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进行赔偿。 27、同一各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8、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的? 实践中,由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这三种情况笔者都亲身经历过这类似的案件,跟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那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没有说明。 29、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30、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便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车的人越来越多,汽车已经逐渐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必备工具。马路上的汽车数量增多,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随之增多。本文拟对部分常见问题做相关介绍,使更多的人在遭遇事故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1: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付财产损失的实际金额。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问题2:是不是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就可以要求赔偿? 答: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双方的责任划分确定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交警部门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 问题3:车辆购买的交强险是什么意思,可以赔付多少? 答: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上路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部分车主还会购买商业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商业险则要看具体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交强险的组成包括: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医疗费用:1万元。被保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组成为:无责任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在车主不是无责任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车主或者车主的保险公司要求12.2万元以内的赔偿额度。超过12.2万元的部分,则可以向车主主张。 对于车主而言,在缴纳交强险的情况下,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12.2万元以内的话,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包括:未取得保险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车辆在被盗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4: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5:酒驾怎么处罚? 答:人们常说的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mg,就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面临的是行政处罚,而醉酒驾驶为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双重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醉酒驾驶者还会被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运营机动车。 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的是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的高低,另外,有无发生诸如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过往有无交通违规记录、认罪态度等因素都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问题6: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私了吗? 答:很多人觉得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不如事发之后大家协商赔偿来得方便。私了相对于诉讼来说的确简单的多,但是私了的风险很大。如果受害方错误估计了自己的伤势,或者双方的协议拟定的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都会对自己的权益主张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很多人在事发之后选择了私了,从而导致自己以后想要诉讼解决时也处于不利地位。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责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即使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也无法逃避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积极赔付并取得当事人谅解的话,有利于从轻处罚。

第3种观点: 第一、重视现场询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心理防线,此时进行询问能轻易地突破其心理防线,增加笔录的真实性。错过了现场询问,可能导致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事故的利害关系,和各方串供,致使其对某些关键问题拒不承认,有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取得突破,使办案陷入被动。通常在现场因为条件简陋,警力有限,我们可以通过摄像、录音等方式询问。第二、了解案情,做好询问的准备在询问前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熟悉案情、证据情况。了解、熟悉案情有助于办案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高问话的效率。在问话前,一是对已有的现场相片、勘查笔录、现场图等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理清在问话中有哪些可以利用的武器;二是明确要重点查清、重点印证的问题。2、摸清问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一是了解其人生轨迹、职业特长、性格特点、社会关系以及是否有前科等;二是观察问话对象的面部表情、体态动作等动态信息,要从这些细微的变化中判断问话对象的内心变化,及时调整问话策略,掌握主动权;三是分析问话对象的心理。了解问话对象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案件后果、与同车人关系、与其感情最深的人等。3、列出问话提纲。问话提纲一般包括问话的目的和要求、问话的步骤和重点,寻找提破口,采取的策略和方法等,以提高问话的针对性、周密性、有效性。第三、注重笔录的逻辑顺序为避免询问笔录杂乱无章,可以按照以下逻辑顺序来询问:1、人、车、道路环境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询问当事司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曾经发生过事故、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情况、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经历等。询问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与当事人的关系等。询问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型号、颜色、年检情况、安全性能、保险情况等。必要时问清被询问人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询问证人时问清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2、行驶过程。主要内容包括:何时与何人从何处出发、目的地、何处何时停车、更换驾驶员的情况、停车休息情况、一路餐饮情况。通过询问行程以便了解被询问人连续行驶了多久,有没有疲劳驾驶、精神状态如何。我们还可以将询问的时间再往前推,询问当事司机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情况,比如说进入高速前驾车多久、午饭晚饭有没有饮用含酒精类的饮料等等。从哪里来准备到哪里去,有没有什么急事,时间上赶不赶等等。3、事故发生前的情况。包括:问清事故发生前路段情况、天气情况、交通状况、事故车辆行驶在路面位置、车速、档位等。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不理赔的问题交通事故后不能理赔的情况有这些: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请问交通事故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有交通事故,想咨询一下你?发生交通事故,我能向肇事者追讨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医疗终结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好,在吗,想咨询交通事故问题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您好律师先生咨询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法院对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应当依据客观事实和依据按照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判决。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2种观点: 一、什么叫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并非所有的车辆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都可以称为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不理赔的问题交通事故后不能理赔的情况有这些: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责任的问题一、交通责任怎么划分标准1、交通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识,我想咨询一下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你好,律师,我想咨询车辆事故报告的问题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5.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你好,在吗,想咨询交通事故问题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支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Top